余<动>
(形声。从食,余声。本义:饱足)
饱足。足食得饱';
余,饶也。--《说文》
剩下;剩余;
昔人已乘黄鹤去,此地空余黄鹤楼。--崔颢《黄鹤楼》
余<形>
剩下的,多余的;
行有余力,则以学文。--《论语》
亦无使有余。--《吕氏春秋·辩士》。注:“犹多也。”
父有余(余)财。--《吴仲山碑》
今也每食无余(余)。--《诗·秦风·权舆》
又如:余夫(指一家五口或八口为率以外多余的人口);余润(利润);余资(剩余的钱);余师(很多余地;空余的地方的老师)
残留的;遗留的
孤嶂秦碑在,荒城鲁殿余。--唐·杜甫《登兖州城楼》
肯与邻翁相对饮,隔篱呼取尽余(余)杯。--唐·杜甫《客至》
又如:余蔌(剩余的菜肴);余庆(祖先留下的福泽。即因前辈的善行而使子孙得到某些好处);余水(剩余的水);余芳(残花;死后遗留的美名);余杯(杯中残余的酒);余珍(前代遗留的遗物)
次要的
唱彻《阳关》泪未干,功名余事且加餐。--辛弃疾《鹧鸪天》
又如:余光(落日残余的光辉);余春(晚春,残余的春光)
不尽,无穷;
一弹再三唱,慷慨有余哀。--《古诗十九首》
又如:余哀(不尽的哀思);余思(不尽的怀思);余音袅袅(歌声的余音回荡缭绕);余霞成绮(用以称赞文章时含有无穷的意味)
其余,其他,以外
大儿孔文举,小儿杨德祖,余(余)子碌碌,莫足数也。--《后汉书·祢衡传》
得十九人,余无可取者,无以满二十人。--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
又如:余子(其他的人);余事(另外的事,其他的事);余业(副业);余论(指本论以外的议论)
多,表示整数后不定的零数;;
一车炭重千余斤。--白居易《卖炭翁》
有竹一顷余(余),乔木上参天。--唐·杜甫《杜鹃》
又如:六百余米;五十余岁
余<名>
闲暇
无为也,则用天下而有余。--《庄子·天道》
又如:余功(余暇,空闲);余闲(余暇)
余代
第一人称代词,我或我的,,
余敢贪天子之命,,无下拜?--《左传·僖公九年》
余弟宗玄。--唐·柳宗元《至小丘西小石潭记》
余于仆碑。--宋·王安石《游褒禅山记》
此地适与余近。--明·袁宏道《满井游记》
又
余之游将自此始。
余亟叹其技。--清·薛福成《观巴黎油画记》
又
余闻法人好胜。
余既为此志。--明·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又如:余一人(古代天子自称。也写作“予一人”);余小子(古代天子居丧时的自称。也写作“予小子”)
余<名>
农历四月的别称
四月为余。--《尔雅》
姓
法<名>
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)
同基本义;;;
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--《说文》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--《易·蒙》
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--《书·吕刑》
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--《盐铁论·诏圣》
杀戮禁诛谓之法。--《管子·心术》
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--《大戴礼记》
失期,法当斩。--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--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又
法虽今而在。
又如: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法令;规章;制度
汉法令非行也。--汉·贾谊《治安策》
又如:法日(制度规定的日子)
标准;模式;;
匹夫而为百世师,一言而为天下法。--宋·苏轼《潮州韩文公庙碑》
又如:法戒(楷式和监戒)
方法;办法
凡用兵之法,全国为上。--《孙子·九变》
其法,用胶泥刻字。--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
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。--《梦溪笔谈·采草药》
又如:用法;分类法;法套(办法);法儿(法子;办法)
法拉,电容的制实用单位,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
尊称佛家的事物
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。--清·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又如: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。后亦泛指继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个现象界);法华(佛经名。《妙法莲华经》的简称。佛教主要经典之一)
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
杂家者流,盖出于议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--《汉书》
法术,即用念咒、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。如:仗剑作法
法国的简称
余闻法人好胜。--清·薛福成《观巴黎油画记》
姓
法〈动〉
合法
其于诸侯之求索也,法则听之,不法则距之。--《韩非子·八奸》
效法x
则文王不足法与?--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
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--《韩非子·五蠹》
法其所以为法。--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垂诸文而为后世法。--唐·韩愈《答李翊书》
又如: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旧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守法
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--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依法处治
商鞅将法太子。--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