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<名>
(象形。本义:鱼尾。《尔雅·释鱼》曰:‘鱼枕谓之丁,鱼肠谓之乙,鱼尾谓之丙’。乙之象鱼肠,丙之象鱼尾,可无庸说。”)
鱼尾
鱼尾谓之丙。--《尔雅》
假借为天干的第三位,与地支相配,用以纪年、月、日“”
其日丙丁。--《礼记·月令》
丙刚丁柔。--《广雅·释天》
如:丙子、丙戍、丙寅以纪年;丙科(汉代考试的第三等科目);丙夜(即三更。半夜,夜中子时)
古代以十干配五方,丙为南方之位,因以指南方
丙位南方,万物成炳。--《说文》
又如:丙向(南向,即朝南)
五行中丙丁属火,因以为火的代称。丙为阳火,丁为阴火。如:丙丁神(火神);付丙(烧掉)
在可数序列中的第三个。如:丙等
恒<形>
(会意。金文,从心,从月,从二。“二”,表示天地。本义:永久,永恒)
同本义;
恒,常也。--《说文》
恒者,久也。--《易·序卦传》
恒,德之固也。--《易·系辞下传》
无恒安处。--《诗·小雅·小明》
以求其恒。--唐·柳宗元《柳河东集》
又如:恒牙(恒齿。永久齿);恒风(持续吹佛的风);恒舞(历时长而不中断的舞);恒制(长久不变的法则)
寻常;普通;
形貌奇伟,骨体不恒。--《三国志·吴主传》
人恒状。--唐·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
又如:恒态(常态);恒恣(经常的状态);恒情(常情);恒品(常类;常物);恒士(常人,平凡的人);恒常(正常的规律);恒医(普通的医生);恒言(常用的言语)
恒〈名〉
恒心,持之以恒的决心。如:有恒
规律;法则。如:恒式(常规;常法);恒典(常典;常制);恒例(常规,惯例);恒规(常规)
即恒山。古山名,在今河北省曲阳西北与山西接壤处。五岳中的北岳
五岳:华、岱、恒、衡、嵩。--张华《博物志》
恒〈副〉
经常,常常
人恒过。--《孟子·告子下》
国恒亡。
恒答言见。--三国魏·邯郸淳《笑林》
又如:恒谈(常谈);恒常(常常;经常)